今天早上,我从和一辆电瓶车发生了刮蹭事故。事故的情形是这样的,我从小巷子里驶出,一辆电瓶车从右侧驶过,和我车辆前保险杠发生碰撞。
按道理讲,这起事故我是无责任方。首先,电动车是违章逆行的。当我从巷口驶出时,如果电瓶车靠右行驶,靠近我这一侧马路的电瓶车,应该是从左侧驶来,而她从右侧撞过来,显而易见是在逆向行驶。其次,当时我的车速很慢,我已经将车刹住,是电瓶车撞了我。
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故,是因为巷子口有一辆黑色轿车违章停车。他正好挡在我和这辆电瓶车之间,客观上造成了电瓶车的“鬼探头”。
骑电瓶车的是个20岁出头的妹子,有点儿气急败坏。大概是因为她手上摔破了点皮,觉得自己受伤了吧。她反复地和我说,感觉要吓死了,手上破皮是小事,只是自己受到了惊吓。我看着她站在我面前不停的揉手,大概知道今天不破费点钱财是不好摆脱了。我本想说其实你的才是责任方,但又把话咽下去了,毕竟此时说这句话起不到什么用途。
我问她,那你觉得这事情应该如何处理呢?她说,我也不知道。我想了想,决定给她200块钱。她接受了。
到公司以后,同事说完全没必要给钱,毕竟我不是过错方,而且对方也不是老年人,大多不会有时间和精力去讹人。态度强硬一些的话,就不用出钱了。
坦白的讲,莫名其妙的损失了200块钱,还要再花200~300块钱去修车,大早上的一出门,400~500块钱就这么打了水漂,确实有点儿肉痛。不过我能理解一个骑电瓶车的人在大马路上和机动车发生了碰撞,并且稍微有些负伤,当时她会有怎样的心理状态。而且,实际上她虽然没有意识到自己有错误,但也没有主动要讹诈我的意思,花200块钱让她安心,我想也不是什么坏事。如果这么想的话,我的心情也不坏。
出入平安比什么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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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无妄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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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倒的是大妈,估计我会先入为主以为你遇到碰瓷了~
不是大妈,大妈的话我估计已经没有心情跟这儿写博客了,哈哈哈。
你同事说的也对如果不赶时间态度强硬点,或许也不用出这钱了..
但你选择破财消灾,不要把一天的好心情给破坏了..200不多但也不少够处理她那破皮的伤口了。
是的。其实她赶着上班,时间是说反而是她耗不起。不过看在她是个女生,而且确实手破皮了,补偿一点也罢了。
你这不算啥,我去年连续两次电瓶车违章从左侧窜出,一次我车速最多20km/h。
撞了就是撞了,中国的恶劣法律规定,撞了电瓶车,汽车完败。200是市价,一分不多,一分不少,你拿捏得很准。
出入平安出入平安。
其实这钱花的也就是图个心安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