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花了些时间,读了约翰-密尔著的《论自由》商务印刷社1986年的程崇华译版,点击这里去豆瓣查看书籍信息。我对于政治学没有太多的研究,也并不太感兴趣。读这本书的只是因为在微博中穿行许久,听各方相互攻击,有些迷失方向感。因此读的比较草。
自从微博火起来之后,互相谩骂与攻击就比从前变得更加容易了。在我们这个环境里,除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能够擦出火花,比如自由比如民主这样的大事儿更可能引起激辩。若你关注网易新闻的评论,会发现很多评论最后都会走到一个点上,并最终成为两派人互相攻击对方为“五毛”或“美分”。若自由,尤其是言论自由,成为这样一种形式的存在,那似乎是没有太多意义的。于是当我们呼吁自由之时,或许应该思考一下为何需要自由和需要怎么样的自由这样两个问题。
自由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甚至并不是人们一直所追求的。东方文化对自由看得相对较轻,比如我国在汉朝时对君权就有了较为明确的概念,认为:
君权的建立被认为是人们要解决迫切的需要。人不像动物那样,他们没有天然的防御装备足以战胜生存竞争中的危险。因此,他们必须集结起来进行自卫。他们必须接受领导上所给予的限制以抗御面临的危险,并且携手协作,向前进入更高的文明水平。——摘自《剑桥中国秦汉史》
有获得就会有付出,按照如上观点,人们需要付出一定的自由的代价,以获得在君权下的保护。这种实际上是舍弃部分自由是正当的合理的观念,至少在一定的社会阶段是有益的。比如有一种泛泛的说法(不太准确,别较真),说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没有灭亡的,没有文化断代的国家。这可能与我们认为放弃自由是合法的有关系。因为实际上中国面临的外族威胁并不比古巴比伦、古埃及小,匈奴一度对中原形成了非常强威胁,若没有对君权服从观念,汉朝想要击溃匈奴恐怕是不可能的。
如果认同了上一段的说法,那么是否我们现在可以追求自由?按照上文引用的观点,需要君权是因为人们”没有天然的防御装备足以战胜生存竞争中的危险“。而在现今社会,人类已经几乎绝对统治了生物圈,即使不存在君权也是完全可以的。所以我们每个人内心都是渴望自由的,已经不再希望接受领导,因为他已经不是必须。但自由应当不是二维的,并非是或非的关系,而是一个无级的过度。密尔认为人类社会的万物都是在不断进步的,今天你认为两百年前一些真理一般的观点其实非常可笑,那么两百年后人们看到今天你认为是真理的观点也可能成为谬论。所以,如果说自由是人类不断的追求,那么两百年后人类所能达到的自由,势必要比今天更自由。就像现代社会的人要比两百年前自由一样。那么,在高呼“我要自由”之前,或许首先应该知道我们能够拥有多少自由。
密尔对所谓自由有如下的看法:
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若为着自己的好处而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远而避 之,这些就是社会要对他的行为表示不喜或非难时所仅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 是法律的惩罚,假如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己的话。
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摘自《论自由》
结合他的其他一些论述,我认为可以简单的这样理解:如果你所做的事情,对他人不会产生直接的物理上的影响,即使你的行为让全世界人在精神上已经不爽到极点了,他人也无权干预你,这就是自由。你对别人也是一样。打个比方说,你一看到凤姐就吐了,你也没权让凤姐打住,除非凤姐出没之地,周遭一公里全都撞车地震又台风海啸的,我们才能让凤姐您歇着吧。这就是自由。显然凤姐没有那么大能耐造成那么大破坏,那么也就是说,一个可以包容凤姐的社会,才是一个自由的社会。
但自由并不意味着你不能说凤姐,但你不能随意攻击凤姐。你可以说凤姐你这样有辱风化,但是你不能在公开场合说凤姐你丫是傻×吧。因为这会导致社会暴虐。
目前来看,言论自由是得到适当保障的,尽管存在你今天发了一个帖子明天就被跨省的危险,但毕竟只是极少数。但我们所谓的这种言论自由,是自由吗?下面摘录密尔的一段话:
所谓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当社会本身是暴君时,就是说,当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它的各别个人时,它的肆虐手段并不限于通过其政治机构而做出的措施。社会能够确在执行它自己的诏令。而假如它所颁的诏令是错的而不是对的,或者其内容是它所不应干预的事,那么它就是实行一种社会暴虐;而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方法,这是由于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摘自《论自由》
这些论断说明,言论自由有时候并非真正的言论自由,更别妄谈自由。言论自由有时会带来“社会暴虐”,而社会暴虐的后果则是限制自由。所以,当大多数话题最后都会成为“五毛”和“美分”的对骂时,这种自由恐怕并不是有益的。至少在密尔看来,论战中最不应该发生的,就是对持有不同观点之人的人身攻击,而我们目前的言论自由的很多形式,往往正是这种对异见分子的人身攻击。这种社会暴虐处处可见,凤姐的例子就不举了,比如动车事故之后对铁道部的行为,药家鑫杀人之后网民对药家鑫及其亲属的行为,方寒大战之中双方互相的行为等等,既有民间发起针对政府的,也有民间内部自相残杀的,而民间内部既有一边倒的,也有势均力敌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意义很小,而很多鼓吹这种“社会暴虐”的言论,甚至将其吹捧为“开启民智”的论调,是非常可笑的。
社会暴虐的结果,就是大部分人的意志消灭了小部分人的意志,可能人民民主专政要的就是这种效果。但我们可能忽略了一点,那就是小部分人的意志也是意志,他们的利益必须得到尊重。前面说了,任何真理都是随着时代在变化的,所以在这个时代里是小部分人的意志,几乎肯定会在某一个年代里是大部分人的意志,就好像现在绝大多数人觉得苗条很美,但古时候人们确认为肥胖棒极了!自由所应当追求的是满足大部分人的意志,却又不伤害小部分人的利益。这种社会暴虐对人心的危害极大,当它成为社会主流,人们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势必会倾向于站在大部分人的观点上,而尽量使自己不成为小部分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大部分人的意志是绝对正确的,甚至不能是大多数情况下正确的,那么这种社会暴虐对社会进步就起不到任何积极地作用。而密尔也如此认为,他认为只有当所有人可以充分的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且他们的意志得到尊重,他们的利益得到保护,才能让人们更加接近真理,也更加容易进步。
那么回到我们现在的社会中来。自由应当是人和社会共同的追求。因为当人充分享有自由之后,社会可以更加容易的进步,而社会的进步则会给人带来更多利好,这是相互促进的关系。那么或许可以认为,合理的自由,是对社会有益的,否则即便个人享有充分的自由,但损害了社会进步的能力,使社会倒退,反而伤害了社会中个人的利益,那么这种自由则不会是适合时代自由。我们对刑法修正案73条的参与讨论产生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很多问题上我们的言论却只能形成社会暴虐。这种社会暴虐极易形成的情况显然与社交网络的发达有很大关系,而这一点则是约翰-密尔不可能预料到的,所以自由和社会暴虐之间的关系可能需要重新思考,而这种更加容易形成社会暴虐,可能对社会的危害作用并不如此前预料的那样严重。比如曾经在咖啡馆里论战的时候,你可能害怕若激烈发表异见会被咖啡杯砸的头破血流,而在社交网络上只要你心理承受能力足够强,你可以不必害怕任何言语攻击。
我们对社会自由的程度很不满,可往往危害自由最大的并不是政府,而是社会。而这社会,相比较政府更是由每一个个人所构成的。我们渴望自由,但自由对于我们来说是什么。如果只是单纯的为了自由而追求自由,那是没有意义的,自由也是没有止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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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你想要追求的自由未必是你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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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没有赞。。。。
有喜欢啊,和赞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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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你这个”不想登录?直接点击发布即可作为游客留言“太坑爹了!!填写姓名邮箱那还叫神马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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